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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税局关于明确2012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点击:3456次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3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来源:山东国税门户网站
    字号:【

    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元旦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省局研究决定,20121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2119日。

        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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