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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20号)文件要求,省税协组织开展了全省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目前会员年检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会员年检基本情况
全省应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347个,其中: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共324个,通过年检的314个,未通过年检的33个(其中,限期整改的10个,未申报年检资料的23个)。全省应参加年检的个人执业会员2576人,其中: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共2431人,通过年检的2379人,未通过年检的197人(其中,限期整改的52人,未申报年检资料的145人)。
二、年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年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会员未参加后续教育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
(二)个别团体会员不能提供为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部分会员应参加而未参加本次会员年检。
(四)个别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不能按时缴纳会费,拖延缴纳会费时间。
三、整改要求
根据《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第五章“年检问题处理”的规定,对未通过年检的会员依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一)对未按时足额上缴会费的会员提出警告,并限期一个月内补缴,逾期仍未足额补缴会费的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二)对未参加年检的会员限期一个月内补办年检手续,仍不参加年检的按规定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
(三)对缺少年检资料或证书原件的,限期补报相关资料和会员证书,逾期未报相关资料的按年检未通过处理。
(四)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个人执业会员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中税协和省税协下半年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中抓紧补训。
对会员年检仍未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问题可到协会QQ群查询或电话咨询0531-85656645),于2015年12月1日前报省税协秘书处,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省税协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2016年省税协将设立行业诚信档案,对于年检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事务所,一并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并通报各地税务机关。
附件:1.《2014年度会员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2.《2014年度会员年检不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