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我所已变更为:山东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告知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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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顾客到酒店吃饭同时消费了烟酒,酒店给顾客开具发票的税率应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酒店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为顾客开具发票的税率为6%。
3、营改增纳税人咨询,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免税优惠?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办函〔2016〕84号)文件规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开票销售额超过3万元(不含税金额)的纳税人,征收税款并开具发票。开票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一个月内累计开票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应在当次就其本月全部开票销售额一并计算征收税款。
4、景区门票适用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一)根据定义,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举办宗教活动、举办科技活动、举办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从二者征税范围注释来看,景区门票不属于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应属于“提供游览场所”的文化服务,因此,景区门票适用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提供文化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试点纳税人取得景区门票收入中,如包含提供文化服务以外应税行为收入,如游艺等,应分别进行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