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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要缴纳印花税吗?

    点击:1304次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2日

    问:境内A企业将境外调到的货物出售给境外B企业要交税吗?能开具发票吗?

    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根据上述定义境内A企业将境外购买的货物直接在境外销售给境外的B企业,不属于境内销售,也不属于出口业务,而是属于转口贸易。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国内从事转口贸易,即境外采购货物并直接在境外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均在境外,属于在境外销售货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了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14项行为以外,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详见:《可以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上,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以实际交易的Packing list,Invoice、BL、报关单等凭证入账。


    问: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交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交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不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印花税是列举税,上述规定中列举的产权转移书据中不包含合伙企业份额,因此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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