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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未来5年纳税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开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我国将基本形成以理论科学化、制度系统化、平台品牌化、业务标准化、保障健全化、考评规范化为主要特征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届时,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水平将显著提高,纳税服务平台规范统一,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有效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规划预期,到2015年末,我国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将基本形成,税法更加透明,常态化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逐步形成,正当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办税负担明显减轻,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总局、省局两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面建成,热线接通率持续提升,咨询及时回复率力争达到95%以上;网上办税服务厅基本建成,纳税人足不出户可以办理主要涉税事宜。国税局、地税局实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进行税法宣传、联合实施涉税中介监管,积极推进共建办税服务厅、共同办理涉税事项,积极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在适合的行业实现联合评估和稽查、联合推进服务标准一体化建设。有效发挥纳税服务职能作用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支撑纳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资源配置持续优化,促进纳税服务绩效提升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是在总结近年来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基础上编写的。规划将“建立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作为“十二五”期间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努力方向,明确提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涵盖了纳税服务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平台体系、业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考评体系,而这六个体系的建设是未来5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行动指南。
规划逐条对六个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在理论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指出,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和谐税收理论为核心,以纳税人需求理论和税法遵从理论为支撑的现代纳税服务理论框架。明确纳税服务理论在我国税收管理理论中的定位,为税务部门服务职能的界定、服务方法的选择和服务工作目标的确立提供理论依据。深化以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重点的和谐税收理论研究,科学定位纳税人需求理论和税法遵从理论的辩证关系。
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实施“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完善纳税服务业务规程,强化纳税服务工作行政问责,推动纳税服务制度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内部工作制度在内的层次分明、科学严密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在平台体系建设上,规划明确,要按照标准统一、功能整合、运转协调的要求打造纳税服务平台,要建设标准化的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的税务网站群、专业化的纳税服务热线,创建形象鲜明、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的纳税服务品牌形象,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渠道保障。
在业务体系建设上,规划从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六个方面,对需要开展的工作和措施进行了安排,提出要规范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渠道,注重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税收权利和义务;要通过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要拓展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丰富服务内容,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通过健全征纳沟通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争议化解机制、完善国际磋商协调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要通过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要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作,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优势与杠杆作用。
在保障体系建设上,规划提出要依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科学化的组织机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确保纳税服务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需求变化,适时优化投放结构,在优先保障为大多数纳税人提供普遍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满足纳税人迫切需求的分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在考评体系建设上,规划明确要通过完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推进绩效考评,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税务机关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能提供监督保障。